2025年1月22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2025/40,简称PPWR),全面取代实施了近30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PPWD)。今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两份关于PPWR的官方实施指导文件及配套常见问题解答(FAQs),为2026年8月12日全面实施的PPWR法规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引。


图片来源:欧盟委员会
据悉,新规已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实施 (特定条款除外)。不仅将替代现行的94/62/EC包装指令,并将在线平台正式纳入欧盟EPR合规责任框架,明确要求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包装及包装商品的卖家,必须完成EPR注册、标签设置与合规声明。未合规者将面临产品被海关拦截、强制下架、禁止销售、承担高额罚款(年营业额4%-6%)等严重后果。
本次发布的实施指南结构清晰,详细阐释了33个具体议题。内容从基本定义延伸至物质限制、可回收性标准及可持续管理等具体技术规则,实质上构成了PPWR落地的详细“操作手册”。广州金谷仪器收集整理了以下核心要点:
一、关键定义
该指南在定义层面进行了深度细化,重点厘清了一系列基础但易混淆的关键概念,具体包括:
l 包装与非包装的界定标准——指南首先厘清了包装的判断标准:即是否用于装载、保护、运输或展示产品,且不属于产品本身组成部分。
明确不属于包装的案例 | 明确属于包装的案例 |
医疗器械部分、直接销售品、特定容器 | 服务包装、运输/展示包装、运输/销售包装 |
Ø 明确不属于包装的典型案例:输液袋、注射器(属于医疗器械功能组成部分),空售给消费者自用的饮料杯,垃圾袋和狗粪袋等;
Ø 明确属于包装的典型案例:门店现场灌装后销售的饮料杯(服务包装),鞋类/服装防尘袋(如用于运输和展示),花盆若仅用于销售和运输环节则为包装,但在苗圃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则不是。
l 新规适用于所有投放至欧盟市场的包装类别,无品类、规模豁免,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主要包装(销售包装):构成商品销售单元组成部分的包装;
2. 次要包装(成组包装):用于商品组合、陈列展示或便于搬运操作的包装;
3. 运输包装(三级包装):为商品运输过程提供保护功能的包装(不含国际运输集装箱);
4. 服务包装:包括包装袋、托盘、外带容器等服务场景中使用的包装形式;
5. 复合包装:由多种材料构成且无法通过人工方式分离的整体式包装。

l 三大关键主体的定义与职责区分——指南对制造商(Manufacturer)、生产商(Producer)和进口商(Importer)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与职责划分:

PPWR 适用于所有通过在线平台向欧盟成员国销售包装及带包装的产品的跨境卖家,同时对责任主体的定义非常清晰:
Ø 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以及在线销售渠道都被纳入合规网络;
Ø 任何在欧盟市场首次投放包装产品的经济实体,都必须实现责任注册与履责义务;
Ø 非欧盟企业需在本地指定合规代表,以便承担相关义务。
二、PFAS限制
指南明确,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新投放欧盟市场的食品接触包装必须符合相关PFAS限值 ,且不设库存消耗过渡期,即已生产但不合规的包装在该日期后不得再投放市场。
不过,在此日期之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相关产品,仍可继续销售。
为支持企业合规,欧盟委员会推荐采用分步测试方法进行判定,即先检测总氟(TF),如超过阈值,再进一步分析有机氟含量,并在必要时开展特定PFAS检测;若总氟或有机氟含量低于50mg/kg(0.005%),则可视为符合PFAS限制要求。
l 包装中物质要求:严控重金属与PFAS
· 重金属限制:铅、镉、汞、六价铬总量≤100mg/kg(2026年8月12日生效)。

· PFAS管控(2026年8月12日起限制食品接触包装):
o 定量单体PFAS(非聚合物)≤25ppb;
o 所有单体PFAS(非聚合物)总和≤250ppb;
o 含聚合物PFAS的总氟含量≤50ppm(若总氟>50mg/kg,需提供氟含量证明以编制技术文件)。

三、可回收性
PPWR明确提出为回收而设计(Design for Recycling)的原则。法规要求,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 ,并在2030年和2038年分别实现更高等级的可回收性能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为回收而设计”的具体技术标准,将于2030年1月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正式适用。
在此之前,企业可暂参考旧指令的协调标准EN 13430:2004证明产品合规。
· 基本要求:2030年1月1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都应是可回收的,且可回收性能符合A、B、C级要求;若可回收性(DfR)<70%,被视为“技术上不可回收”,禁止投放。而从2038年1月1日起,只有可回收性能在A、B等级的包装才被允许投放市场
· 豁免清单(至2035年1月1日审查前):① 药品包装;② 医疗器械接触敏感包装;③ 婴儿配方奶粉/特殊医疗用途食品接触敏感包装;④ 轻质木材、软木、纺织品、橡胶、陶瓷、瓷器或蜡制销售包装。
四、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针对PPWR关于塑料包装中再生材料使用的规定,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可直接适用的豁免条款,具体包括:
l 接触敏感型食品塑料包装:当使用再生材料可能威胁人体健康时,可获得豁免;
l 微量塑料部件:占整个包装单元总重量少于5%的塑料部件。
此外,欧盟委员会将在2028年1月1日前对豁免范围进行进一步评估。
l 回收料含量:投放市场的塑料包装都应包含以下从消费后塑料废物回收的最低回收成分百分比
材料 | 2030年1月1日 | 2040年1月1日 |
PET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饮料瓶除外) | 30% | 50% |
非PET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饮料瓶除外) | 10% | 25% |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 30% | 65% |
其他塑料包装 | 35% | 65% |
l 生物基原料:
Ø 2028年2月12日前,欧盟将审查生物基塑料包装的技术与环境性能,制定:① 生物基原料的可持续性要求;② 增加生物基使用的目标;③ 允许在缺乏合适回收技术时,用生物基原料替代回收物以满足回收料目标;④ 修订生物基塑料定义。
Ø 2026年2月12日前:欧盟将要求制定可堆肥包装的统一技术规范;
Ø 2028年2月12日前:可堆肥包装(含生物降解塑料)需优先设计为材料回收,不得影响其他废物流的可回收性(防止“伪可堆肥”包装干扰回收体系)。
五、包装减量要求
指南明确了包装最小化要求将于2030年1月1日正式生效。现有的协调标准EN 13428:2004将持续有效至2029年底,此后将全面执行新标准。指南特别强调,“营销需求”等商业理由将不再被接受为豁免依据。
针对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及电商包装,PPWR提出了空置率控制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具体的计算方法将由欧盟委员会在2028年2月12日前通过实施法案予以确定。
对于销售包装,虽未设定固定的百分比阈值,但必须严格遵循最小化原则进行设计,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
此外,针对可重复使用包装,指南明确了“不溯及既往 ”的原则:对于法规生效前(即2025年2月11日前)已投放市场的既有产品,不作追溯要求。同时,相关标签义务也设置了过渡期,为企业预留了充足的调整空间。
· 2027年2月12日前:欧盟将制定包装最小化计算方法与标准(如最大重量、体积、壁厚、空白空间限制);
· 2030年1月1日起:制造商/进口商需确保包装重量与体积最小化(兼顾功能需求),杜绝“虚假底部”“多余层数”等无效设计。
六、补充说明
此外,指南还对可堆肥包装、包装禁令及重复使用体系等关键领域作出了补充说明,具体包括:
l 可堆肥包装的成员国自主权:针对茶包、咖啡包和轻质塑料袋等特定包装,是否强制要求其具备可堆肥属性,将由各成员国在2026年8月12日前自主决定。
l 塑料禁令的适用范围:PPWR附录V规定的塑料禁令以“5%塑料含量”为界定标准。含量低于5%的包装不在适用范围之内,而复合包装(包括塑料含量在5%及以上的纸基包装)则必须遵守禁令规定。
l 循环利用体系的完善:指南对统一标签和押金返还制度(DRS)等措施作了进一步说明,旨在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包装循环利用体系。
七、后续行动与企业关注要点
指南后续将陆续翻译为各欧盟官方语言并正式发布,FAQ也会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持续更新。未来两到三年,欧盟委员会将陆续出台配套的执行法规、授权法规及相关标准化要求,进一步细化PPWR的落地细则。
广州金谷仪器建议:企业需从合规筛查、设计优化、体系搭建三方面提前行动,提前研判这些变化,系统评估包装合规风险,及时调整生产与供应链策略!
包装材料重金属与PFAS合规检测解决方案:


附:关键时间节点:企业合规“倒计时表”
时间节点 | 核心要求 |
2025年1月22日 | PPWR正式发布,取代94/62/EC指令 |
2026年2月12日 | 欧盟要求制定可堆肥包装统一技术规范 |
2026年8月12日 | PFAS限制(食品接触包装)、重金属总量限制生效;包装物质要求全面实施 |
2027年2月12日 | 欧盟制定包装最小化计算方法与标准 |
2028年2月12日 | ① 审查生物基塑料包装技术;② 可堆肥包装需优先设计为材料回收 |
2030年1月1日 | 包装重量与体积需最小化(符合功能前提下) |
※ 本文资料收集整理于网络。